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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燃供2”轮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0:13

    恳求人:中国船只燃料供给福建有限公司
    贰言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贰言人: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
    「案情简介」
    一、详细案情
    恳求人中国船只燃料供给福建有限公司于1993年8月13日获得“闽燃供2”轮的船只一切权。根据“闽燃供2”轮的《船只查验证书簿》记载,该轮是一艘钢质油船,船籍港厦门,1980年6月日本伯方造船厂缔造。船只总长59.10米,两柱间长55.00米,型宽9.60米,型深4.60米。根据该轮《船只吨位证书》记载,该轮总吨位497吨,净吨位325吨。经福建省厦门船只查验局核准,该轮为核算净吨位而从总吨位中扣除机舱部分的数额为73吨。根据该轮的《船只经营运送证》记载,该轮的经营范围为福建与上海以南滨海航线。根据该轮《适航证书》记载,该轮准予飞行三类航区及港澳航线。根据该轮《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记载,该轮的最低安全配员为: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报务员各1名,水手3名,机工2名。
    1999年3月22日2115时,“闽燃供2”轮从厦门满载1032.067吨180号燃料油开航,预备运往东莞沙田。3月24日0226时,该轮在广州港孤立水道7-8号灯浮邻近水域与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空载油船“东海209”轮发作磕碰,“东海209”轮艏撞入“闽燃供2”轮2-3#油舱,“闽燃供2”轮2#右货油舱、3#左、右货油舱决裂。“闽燃供2”轮所载的180号燃料油泄入事端水域。“闽燃供2”轮磕碰后淹没。
    磕碰事端发作前,“闽燃供2”轮船只技能状况正常,《船只国籍证书》、《适航证书》、《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只载重线证书》、《船只经营运送证》、《船只吨位证书》等船只证书均处于有用期内。该航次开航前和开航其时“闽燃供2”轮船上共有12名船员,首要船员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报务员均持有港务监督签发的有用适任证书。
    恳求人中国船只燃料供给福建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8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恳求油污危害补偿职责约束。法院受理恳求人的恳求后,别离于1999年10月24日、26日、11月3日在《南方日报》、《珠海特区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布布告,告诉好坏关系人。在30日的布告期限内,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提出了贰言。
    二、两边争议的首要焦点
    (一)恳求人的恳求恳求人以为,根据我国参与的《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的规则,恳求人就本次事端或许发生的一切油污危害补偿职责限额为52,934核算单位,恳求法院裁决准予恳求人建立本次事端油污危害补偿职责约束基金52,934核算单位。
    (二)贰言人的贰言两贰言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以为,本案属国内油污危害补偿案子,不能适用《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闽燃供2”轮在事端中存在严峻忽略,恳求人无权根据《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享用职责约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的规则,恳求人应对其形成的油污危害负悉数的补偿职责。故恳求法院驳回恳求人的恳求。
    「当事人的诉讼定见或律师代理词」
    一、恳求人没有托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坚持要求依照《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约束其补偿职责。
    二、贰言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的托付代理人,珠海市德赛律师事务所李任开、夏天律师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船只污染海域法令》(简称《防污法令》)明确规则适用《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的船只是指飞行世界航线或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只,“闽燃供2”轮不属条约所调整的船只,因而,本案不能适用《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别的,“闽燃供2”轮违背飞行规则,在航经广州港7号、8号灯浮时,不光没有根据航道状况向右转向,反而过错地运用左满舵;一起,“闽燃供2”轮违背了广州港有关进出港和雾航的规则,没有运用声号和甚高频无线电话联络,存在严峻忽略。在不影响上述法令适用理由的前提下,《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第五条第2款规则“假如事情是因为船只一切人的实践过错或私谋所形成,船只一切人无权引用本条第1款规则的职责约束”。贰言人以为恳求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中的实践过错,无权根据《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的规则约束补偿职责。恳求法院驳回恳求人的恳求。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贰言时,没有提交相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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