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2:40
【事例】
李某和王某是夫妻,两边在刚成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好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对家庭、爱人、子女有道德观和职责感,并特别在协议第三项“违约职责”第二条中规则:“若一方在婚期内因为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呈现变节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遭到法令制裁和经济补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声誉丢失及精神丢失等补偿,两边商定补偿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
没想到,就在男方李某向法院申述离婚后,女方王某也提出反诉,要求对方付出违反“忠诚协议”的罚金1万元。尽管男方李某坚持“该协议条款是无效的”,但王某代理律师建议:该条款是夫妻两边对笼统的“夫妻忠诚职责”的具体化,并未违反婚姻法的准则和具体规则。
【法院判定】
法院审理后以为,王某和李某在自愿基础上缔结的协议有用,且王某供给的依据证明了李某与其他女人的一些行为,能够以为他现已违反了夫妻间关于相互忠诚的约好,故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判定李某付出王某1万元。判定后,两边均未上诉。
【律师点评】
法院判定支撑了女方的索赔诉请是正确的。
首要,“忠诚协议”是有用的。
婚姻事实上能够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相互忠诚”则归于两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责任。本案傍边的“协议”便是,这两个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定“自然人”,在不违反法令和不损坏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经意思表明实在共同,自愿增设了关于身份联系的“违约职责”条款。
其次,“忠诚协议”是婚姻法夫妻忠诚准则的具体化。
婚姻法的基本准则之一便是,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保护相等、友善、文明的婚姻家庭联系。案子中的主人公为了促进两边的互敬互爱,建立杰出的道德观和家庭职责感,签订协议,不光没有违反法令规则,并且遵从了婚姻法的准则和具体规则,是社会的前进。
再次,违反“忠诚协议”,就要承当法令职责。
夫妻两边本应遵从诚信准则,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忠诚责任。而当一方因为差错不实行该责任,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就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李某和王某是夫妻,两边在刚成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好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对家庭、爱人、子女有道德观和职责感,并特别在协议第三项“违约职责”第二条中规则:“若一方在婚期内因为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呈现变节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遭到法令制裁和经济补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声誉丢失及精神丢失等补偿,两边商定补偿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
没想到,就在男方李某向法院申述离婚后,女方王某也提出反诉,要求对方付出违反“忠诚协议”的罚金1万元。尽管男方李某坚持“该协议条款是无效的”,但王某代理律师建议:该条款是夫妻两边对笼统的“夫妻忠诚职责”的具体化,并未违反婚姻法的准则和具体规则。
【法院判定】
法院审理后以为,王某和李某在自愿基础上缔结的协议有用,且王某供给的依据证明了李某与其他女人的一些行为,能够以为他现已违反了夫妻间关于相互忠诚的约好,故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判定李某付出王某1万元。判定后,两边均未上诉。
【律师点评】
法院判定支撑了女方的索赔诉请是正确的。
首要,“忠诚协议”是有用的。
婚姻事实上能够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相互忠诚”则归于两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责任。本案傍边的“协议”便是,这两个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定“自然人”,在不违反法令和不损坏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经意思表明实在共同,自愿增设了关于身份联系的“违约职责”条款。
其次,“忠诚协议”是婚姻法夫妻忠诚准则的具体化。
婚姻法的基本准则之一便是,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保护相等、友善、文明的婚姻家庭联系。案子中的主人公为了促进两边的互敬互爱,建立杰出的道德观和家庭职责感,签订协议,不光没有违反法令规则,并且遵从了婚姻法的准则和具体规则,是社会的前进。
再次,违反“忠诚协议”,就要承当法令职责。
夫妻两边本应遵从诚信准则,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忠诚责任。而当一方因为差错不实行该责任,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就应当承当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