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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倒塌房东被拘,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9:31
福州市仓山县一处民房发作坍毁,致使三人逝世,十四人受伤,事情发作之后,警方马上操控了涉事房东,现在,两名房东涉嫌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大众安全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已被刑拘。那么我国法令对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大众安全罪是怎么规则的?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材料,希望能协助我们。
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错以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风险物质以外的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在客观方面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行为人施行了以其他风险办法,即除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风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假如行为人选用的违法办法与放火、爆破等办法的严峻风险性明显不相称,不足以损害公共安全,不符合该罪客观特征。
(二)现已形成了损害公共安全的严峻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假如未形成损害成果或许损害成果不严峻,均不构成该罪。
(三)严峻后果有必要是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形成。
该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包含过于自信的过错和疏忽大意的过错,即行为人对其运用其他风险办法可能发作的损害公共安全的严峻成果现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或许应当预见这种严峻成果可能发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作了这种严峻成果。
刑法关于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大众安全罪的规则
依据《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过错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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