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保证期间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19:25
确保期间是指确保合同当事人的约好,或依法令推定在主债款履行期届满后,确保人能够容许债务人建议权力的最长期限。在确保期间中,债务人应当向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裁定(在一般确保中)或向确保人(在连带确保中)建议权力。逾此期限,债务人未提起上述建议的,确保人则不承当确保职责。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务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务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务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第二十七条 确保人按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则就接连发作的债务作确保,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人能够随时书面告诉债务人停止确保合同,但确保人关于告诉到债务人前所发作的债务,承当确保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