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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22:58

企业发作的告贷利息开销怎么扣除?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企业在出产运营活动中发作的下列利息开销,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告贷的利息开销、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开销和同业拆借利息开销、企业经同意发行债券的利息开销。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告贷的利息开销,不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核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发作的公益性捐献开销怎么税前扣除?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三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公益性捐献开销,不超越年度赢利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赢利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管帐准则的规则核算的年度管帐赢利。依据这一规则,企业在核算捐献扣除金额时,应是在管帐赢利12%的规模内扣除,超越
l2%未能扣除的部分,也不能向今后年度结转。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怎么规则员工福利费开销的?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法令》第六条第三项规则,交税人的员工工会经费、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别离依照计税薪酬总额的2%、14%、1.5%核算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端,交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前核算员工福利经费的时分,应按实践发作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不再提取。请仔细区别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利费的规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则的“合理薪酬、薪水”应怎么把握?
答:《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薪酬、薪水”,是指企业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办理组织制定的薪酬薪水准则规则实践发放给员工的薪酬、薪水。税务机关在对薪酬、薪水进行合理性承认时,可按以下准则把握: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薪酬、薪水准则;2.企业所制定的薪酬、薪水准则契合职业及区域水平;3.企业在必定时期所发放的薪酬、薪水是相对固定的,薪酬、薪水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践发放的薪酬、薪水,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责任;5.有关薪酬、薪水的组织,不以削减或躲避税款为意图。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清晰,所称合理的开销,是指契合出产运营活动惯例,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许有关财物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开销。对薪酬开销合理性的决断,首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践供给了服务,二是酬劳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践操作中应首要考虑雇员的责任、曩昔的酬劳状况,以及雇员事务量和杂乱程度等相关要素。一起,还要考虑当地同职业员工均匀薪酬水平。
2009年今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规模调整有哪些规则?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规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8]120号),2009年今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规模调整规则如下:
一、根本规则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末之前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各自办理的企业所得税交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交税人中,应交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办理。应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办理。
一起,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规模施行以下规则: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心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办理。
2.银行(信用社)、稳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办理,除上述规则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办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办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则
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付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则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别离由付出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当地税务局担任。
2.2008年末之前已建立跨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2009年起新建立的分支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分应与总组织企业所得税征管部分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总组织按根本规则承认的准则区分征管归属,其分支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办理部分也应与总组织企业所得税办理部分相一致。
3.按税法规则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承认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交纳增值税也不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当地税务局办理。
4.既交纳增值税又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准则上依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事务应交纳的流转税税种承认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承认主营事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事务为准;一经承认,准则上不再调整。
5.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确定规范的告诉》(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则的新办企业确定规范建立的企业。
2008年能否能像从前相同计提坏账预备?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非金融企业坏账预备金不予计提,坏账发作后依据有关规则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履行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是多少?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计提的财物减值预备,如存货贬价预备、坏账预备、固定财物减值预备、无形财物减值预备,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税前扣除?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则,未经核定的预备金开销不得扣除。现在除金融、稳妥等少量职业正在考虑外,其他职业暂禁绝计提坏账预备。
企业发作固定财物的大修补开销,不超越固定财物计税根底的50%,所发作的费用可否一次性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固定财物的大修补开销,作为长时刻待摊费用,依照规则摊销的,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六十九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财物的大修补开销,是指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开销:
1.修补开销到达获得固定财物时的计税根底50%以上;
2.修补后固定财物的运用年限延伸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则的开销,依照固定财物尚可运用年限分期摊销。因而,固定财物大修补开销作为长时刻待摊费用按其尚可运用年限分期摊销,有必要一起具有《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六十九条规则的价值规范和时刻规范两个条件。如不一起具有,则应作为当期费用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则:企业受托加工制作大型机械设备、船只、飞机,以及从事修建、装置、安装工程事务或许供给其他劳务等,持续时刻超越12个月的,依照交税年度内竣工进展或许完结的工作量承认收入的完成。对跨年度工程,假如持续时刻不超越12个月,怎么承认收入?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则,企业在各个交税期末,供给劳务买卖的成果可以牢靠估量的,应选用竣工进展(竣工百分比)法承认供给劳务收入。
因而,关于跨年度工程,假如持续时刻不超越12个月,可依照上述文件规则进行预缴,待工程悉数完结后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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