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具体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3:03依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补偿的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医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日子费、逝世补偿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
各项目详细补偿规范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补偿数额,依据医疗组织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依照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实践发作的数额确认。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医治费:器官功用康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补偿权利人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许判定结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费用,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
2、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状况确认。
误工时刻:依据受害人承受医治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清晰认。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刻能够核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3、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许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组织或许判定组织有清晰定见的,能够参照确认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核算至受害人康复日子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康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制造残疾辅佐用具的状况确认护理等级。
4、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收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址、时刻、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膳食补助费:能够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膳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