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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3:57
【涉外统辖权】浅论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统辖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为世界各国所遍及供认。在地域性准则效果下,一国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子只能表现为两种形状,即在本国境内发作的侵略本国知识产权的案子和在本国境外发作的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
一、两种不同形状的案子,在司法统辖权的建立和法令适用问题上有显着的不同。
知识产权是私权,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归于涉外民事诉讼的领域。有关世界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大多规矩注册性知识产权(首要包含专利权和经注册获得的商标权)的有用性问题由注册地国家专属统辖,而关于其他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案子,一般不专门设置统辖权规矩。就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子而言,不管是依据有关世界公约仍是各国国内法,都是既能够由侵权行为地国家统辖,也能够由被告居处地国家统辖。可是传统上,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统辖侵略本国知识产权的案子,而不统辖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不管是否触及本国人或许在本国有居处、居所、惯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子事实上是由侵权行为地国家专属统辖的。上世纪80年代末今后,这种局势一度发作了改变,荷兰、德国、比利时、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繁开端统辖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可是,2006年7月13日,欧洲法院发布了两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实际上约束了成员王法院统辖侵略外国知识产权案子的实践。2007年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Voda案中也转而以为,区域法院对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没有司法统辖权。现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特别是注册性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很大程度上不得不回归到由侵权行为地国家法院专门统辖的老传统。
我王法令也没有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统辖权问题特别作出规矩,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子统辖权的确认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矩。关于侵略我国知识产权的案子,因为侵权行为发作在我国境内,我王法院当然是有统辖权的。实践中,我王法院所统辖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子大多归于这一类。关于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从准则层面来说,假如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产业,或许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组织,我王法院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行使统辖权,假如案子与我国没有上述三种联络要素,我王法院还或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行使统辖权。那么,我王法院事实上对侵略外国(或许外域)知识产权的案子行使统辖权吗?
在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诉我国包装进出口山东公司侵略商标权一案中,山东省烟台中药厂在先在内地合法具有“至宝”三鞭酒商标专用权,原告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于1988年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登记处请求注册登记了“至宝”三鞭酒的商标,获得了“至宝”商标在香港区域的商标权,被告我国包装进出口山东公司从山东省烟台中药厂合法购得至宝三鞭酒后销往香港。原告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提出了统辖权贰言,以为原告在内地不享有商标权,内地法院没有司法统辖权。法院终究根据原告就被告准则行使了统辖权。此外,在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损害著作权案,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董拍卖公司出售冒充其署名的美术作品纠纷案,东莞金凤米粉有限公司诉程强、东莞明祺米粉厂侵略商标权案等一系列案子中,我王法院都统辖了侵略外国或外法域知识产权的案子。
二、调查我国统辖侵略外国(或外法域)知识产权案子的司法实践,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榜首,如前文所述,西方国家对侵权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阅历了一个从属地统辖到跨界救助最终好像又回归属地统辖的进程,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好像一向不存在统辖的疑虑。关于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是否应该慎重行使统辖权,这恐怕是个需求结合我国的实情而进一步证明的问题。别的,关于注册性知识产权有用性案子,世界社会遍及建立了专属统辖规矩。我王法院现在所统辖的侵略外国注册性知识产权的案子中,当事人尚没有提起有用性问题,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假如当事人提起了有用性问题(不管是以无效抗辩仍是以反诉乃至独立的无效诉讼提起),怎么和谐我国根据被告居处地所建立的统辖权与案子所涉他国专属统辖权的联系,这将是一个颇费周章的问题。
第二,在地域性准则的效果下,关于侵略本国知识产权的涉外案子,适用本国知识产权法(实践中遍及如此),不管是否征引抵触标准,法令适用成果总是正确的。可是,关于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案子,怎么适用法令,则是个需求评论的问题。我王法院行使统辖权的外国知识产权侵权案子中,有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既包含境内(法域内)行为也包含境外(法域外)行为,有时只是针对的是境外行为。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我王法令判别境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从而作出裁判,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明显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已然知识产权法不具有域外效能,那么就不或许存在“在本国境外侵略本国知识产权”或“在本国境内侵略外国知识产权”的景象。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行为发作于境外时,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构成侵权怎么承当职责的问题,当然只能由行为地王法来判别。适用我国知识产权法裁断,其实是将本国知识产权法的效能延伸到了境外。当然,实践中之所以如此裁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还没有知识产权抵触标准,而征引民法通则榜首百四十六条挑选适用当事人一起本王法或许居处地法的话,就或许违背知识产权地域性准则而转而适用我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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