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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为房产过户提供便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0:42

上世纪90年代初,惠州市物资局因为工作需要,与深圳市宝东公司相互交流坐落深圳市区和宝安区的一所房产。物资局很快就把宝东公司的房产过户到本单位的名下。而宝东公司却因为丢失了交流房产有关文件的原件,一向没有处理物资局的房产过户手续。本年,宝东公司总算找到了十多年前签定的房产交流协议,期望赶快办好房产过户手续。因为组织改革后,惠州市物资局现已不存在,他们如果与物资总公司处理过户手续,有必要一起供给物资局与物资总公司是一个单位的证明。市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了解状况后,通过仔细查阅,为深圳市宝东公司查找到了《中共惠阳地委 惠阳区域行政公署关于施行〈惠阳区域地级机关组织改革方案〉的告诉》(惠地委发[1983]28号)的档案文件,文中“物资局改为物资总公司”的有关内容,足以证明物资局与物资总公司是同一个单位。物资总公司应按协议处理有关过户事宜。该份档案为深圳市宝东公司省去了许多寻觅其他证明途径的费事,保证了公司七十多万元的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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