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表决通过选举法修正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1:192010年3月14日上午9时12分,到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的2909名代表投下崇高一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推举法的决议。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推举初次完成“同票同权”。
自1953年以来,我国乡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份额阅历了从8比1到4比1。有人将此形象地称为“四个农人等于一个城里人”。
新修正的推举规律第一次将这一份额规则为1比1。法令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依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准则,以及确保各区域、各民族、各方面都有恰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说:“推举法一个很重要的宗旨便是推举权的相等,但这种相等又要依照必定的客观历史条件来看待。本来的8比1,在其时是合理的,现在的1比1,也反映了今日的客观现实。”
全国人大代表柏苏宁介绍说,江苏省射阳等地已于2007年开端探究按城乡人口1比1分配代表名额,作用杰出。这次修正为这一做法供给了法制保证,更好地表现了宪法规则的公民享有相等的推举权和被推举权的精力。
“这次修正,使得城乡居民不仅是本质的相等,也有形式上的相等,这样更有利于调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作业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则指出,除保证人人相等外,新修正的推举法还着重区域相等和民族相等,以保证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得到表现。“三者是彼此密切联系的统一体,要归纳地剖析,不能彼此分裂开来。”
“修正推举法习惯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的大环境,关于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蒙古族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其其格表明,这次修正很及时,也很必要,表现了民族相等。
此外,新修正的推举法还增加了一系列的新规则,如: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恰当数量的底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人和知识分子代表;公民不得一起担任两个以上无从属联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推举委员会依据选民的要求,应当安排代表提名人与选民碰头,由代表提名人介绍自己的状况,答复选民的问题;代表提名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等等。还就建立隐秘写票处、加强活动票箱办理等操作细节作出具体规则。
一些人大代表以为,这些修正使得法令标准愈加谨慎,增强了可操作性,许多细节也愈加人性化,表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举制度的完善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