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3:56乡村房子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乡村团体安排的乡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状况:一是团体安排内部成员,二是团体安排以外的成员。团体安排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状况:一是自身已有宅基地,且契合国家规则的宅基地规范。二是已有宅基地,但没有到达国家规则的规范。三是已在团体安排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依据一户乡民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则,对已有宅基地且契合国家规范的乡民,再请求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赞同的。对第二种状况的乡民,虽然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请求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状况,请求宅基地有必要通过法令、法规规则的程序。因而,即使是售房行为发作在乡民团体安排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检查购房者的具体状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假如是乡民团体安排外部成员请求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厉。假如将这些规则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历待定,乡民出售房子将难上加难。
乡村房子买卖程序流程如下:
1、房子买卖应经团体即乡民委员会书面赞同。
2、如系共有房子,有必要征得其他共有人赞同。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挂号部分检查房子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典当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纳查封等产业保全办法。
5、应缔结书面买卖合同、并处理批阅、过户等手续。房子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分批阅,并处理“宅基地证”或“团体土地运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分依法处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我国土地一切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团体两种。宅基地一切权属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一切,其运用权由团体安排按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乡民运用。
假如是乡民团体安排外部成员请求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厉。假如将这些规则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历待定,乡民出售房子将难上加难。国家对宅基地请求是严厉控制的,而上述规则并不触及乡民已按规则请求到宅基地并按批阅手续缔造房子,但联系到在出售房子问题上发作争议怎么确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本质是怎么确定宅基地的权力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力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力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