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2:41
行政强制施行的具体办法也称行政强制施行的方式,或具体办法。因为行政强制施行直接触及公民的人身权和产业权,行政机关或许选用何种施行办法必须由法令、法规明确规则,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决议。依据我国法令、法规的规则,行政强制施行的办法及其法令依据大致如下:
(一)对人身的强制施行办法——公安机关的专属
1.强制拘留。《治安办理处分法》第103条规则:“对被决议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人,由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施行。”
2.强制服兵役。《兵役法》第61条:“ 有服兵役责任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施行兵役责任,并能够处以罚款”。(也有学者以为强制服兵役归于对行为的强制)。
3.强制传唤。《治安办理处分法》第82条第2款规则:“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奉告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许躲避传唤的人,能够强制传唤。”
4.强制带离现场。赋予此项强制施行权的有公安机关施行的三个法令:一为《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则“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次序或许要挟公共安全的人员,能够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许采纳法令规则的其他办法。”第17条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次序的突发事件,能够依据状况施行现场控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则,能够采纳必要手法强行遣散,并对拒不遵守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许当即予以拘留。”
二为《聚会游行示威法》第33条规则:“公民在自己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起、安排当地公民的聚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许强行遣回原地。”
三为《治安办理处分法》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打乱文明、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次序的,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则,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许其他物品的;
(三)展现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攻击裁判员、运动员或许其他作业人员的;
(五)向场内抛掷杂物,不听阻止的;
(六)打乱大型群众性活动次序的其他行为。
因打乱体育竞赛次序被处以拘留处分的,能够一起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竞赛;违反规则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对产业的强制施行办法
1.强制划拨。指施行机关对逾期不施行责任的责任人告诉其开户银行从其帐户内划拨责任人应付出金钱的一种强制办法。如税务机关对应交税款的交税责任人告诉银行从其帐户上划拨应交税款的施行行为。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也有这一强制施行权,如《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条例》第32条:“企业法人对挂号主管机关的处分不服时,能够在收到处分告诉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挂号主管机关请求复议。上级挂号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议。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不提出申述又不交纳罚没款的,挂号主管机关能够依照规则程序告诉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金融(人民银行)、审计、财务机关也享有强制划拨存款的权利。
2.强制抵缴。指施行机关将拘留的责任人的产业予以变卖,付出其应交纳金钱,以到达与施行责任相同状况的一种强制施行办法。如《海关法》第93条规则: “当事人逾期不施行海关的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作出处分决议的海关能够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许将其被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施行。"
3.强制拍卖或变卖。《税收征收办理法》第40条规则:“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交税担保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交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税务机关能够采纳下列强制施行办法:(一)书面告诉其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许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交税款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拍卖应依照《拍卖法》规则的程序进行。
4.强制撤除。又分为强制撤除住宅和强制撤除违法建造两种。前者指《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第17条规则的“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地点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办理部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后者指行政机关责令违章修建、违法占地修建的所有人或运用人在指定期限内撤除违章修建,如逾期不施行,由施行机关经过法定程序撤除。主要指2008年1 月1日收效的《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则的“城乡规划主管部分作出责令中止建造或许期限撤除的决议后,当事人不中止建造或许逾期不撤除的,建造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能够责成有关部分采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办法。”
(三)对行为的强制施行办法
1.强制答应。《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48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依据具有施行条件的单位或许个人的请求,能够给予施行发明专利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答应:(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颁发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请求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施行或许未充沛施行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独占行为,为消除或许削减该行为对竞赛发生的晦气影响的。"
2.强制检定。《计量法》第9条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分对社会共用计量规范用具,部分和企业、事业单位运用的最高计量规范用具,以及用于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作业计量用具,施行强制检定。”
3. 强制收兑。外汇办理局有权强制收兑外汇。《外汇办理条例》第45条、第46条均规则了强制收兑外汇的强制施行手法。如第46条规则:“私自生意外汇、变相生意外汇或许倒卖外汇的,由外汇办理机关给与正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人身的强制施行办法——公安机关的专属
1.强制拘留。《治安办理处分法》第103条规则:“对被决议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人,由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施行。”
2.强制服兵役。《兵役法》第61条:“ 有服兵役责任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施行兵役责任,并能够处以罚款”。(也有学者以为强制服兵役归于对行为的强制)。
3.强制传唤。《治安办理处分法》第82条第2款规则:“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奉告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许躲避传唤的人,能够强制传唤。”
4.强制带离现场。赋予此项强制施行权的有公安机关施行的三个法令:一为《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则“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次序或许要挟公共安全的人员,能够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许采纳法令规则的其他办法。”第17条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次序的突发事件,能够依据状况施行现场控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则,能够采纳必要手法强行遣散,并对拒不遵守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许当即予以拘留。”
二为《聚会游行示威法》第33条规则:“公民在自己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起、安排当地公民的聚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许强行遣回原地。”
三为《治安办理处分法》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打乱文明、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次序的,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则,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许其他物品的;
(三)展现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攻击裁判员、运动员或许其他作业人员的;
(五)向场内抛掷杂物,不听阻止的;
(六)打乱大型群众性活动次序的其他行为。
因打乱体育竞赛次序被处以拘留处分的,能够一起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竞赛;违反规则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对产业的强制施行办法
1.强制划拨。指施行机关对逾期不施行责任的责任人告诉其开户银行从其帐户内划拨责任人应付出金钱的一种强制办法。如税务机关对应交税款的交税责任人告诉银行从其帐户上划拨应交税款的施行行为。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也有这一强制施行权,如《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条例》第32条:“企业法人对挂号主管机关的处分不服时,能够在收到处分告诉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挂号主管机关请求复议。上级挂号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议。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不提出申述又不交纳罚没款的,挂号主管机关能够依照规则程序告诉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金融(人民银行)、审计、财务机关也享有强制划拨存款的权利。
2.强制抵缴。指施行机关将拘留的责任人的产业予以变卖,付出其应交纳金钱,以到达与施行责任相同状况的一种强制施行办法。如《海关法》第93条规则: “当事人逾期不施行海关的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作出处分决议的海关能够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许将其被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施行。"
3.强制拍卖或变卖。《税收征收办理法》第40条规则:“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交税担保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交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税务机关能够采纳下列强制施行办法:(一)书面告诉其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许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交税款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拍卖应依照《拍卖法》规则的程序进行。
4.强制撤除。又分为强制撤除住宅和强制撤除违法建造两种。前者指《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第17条规则的“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地点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办理部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后者指行政机关责令违章修建、违法占地修建的所有人或运用人在指定期限内撤除违章修建,如逾期不施行,由施行机关经过法定程序撤除。主要指2008年1 月1日收效的《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则的“城乡规划主管部分作出责令中止建造或许期限撤除的决议后,当事人不中止建造或许逾期不撤除的,建造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能够责成有关部分采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办法。”
(三)对行为的强制施行办法
1.强制答应。《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48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依据具有施行条件的单位或许个人的请求,能够给予施行发明专利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答应:(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颁发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请求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施行或许未充沛施行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独占行为,为消除或许削减该行为对竞赛发生的晦气影响的。"
2.强制检定。《计量法》第9条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分对社会共用计量规范用具,部分和企业、事业单位运用的最高计量规范用具,以及用于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作业计量用具,施行强制检定。”
3. 强制收兑。外汇办理局有权强制收兑外汇。《外汇办理条例》第45条、第46条均规则了强制收兑外汇的强制施行手法。如第46条规则:“私自生意外汇、变相生意外汇或许倒卖外汇的,由外汇办理机关给与正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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