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15:13工伤稳妥条例解说:第四十二条【员工被差遣出境作业期间工伤联系】
第四十二条 员工被差遣出境作业,根据前往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应当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参与当地工伤稳妥,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间断;不能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不间断。
【解说】本条是关于员工被差遣出境作业期间工伤联系的规则。
跟着我国参与WTO,与世界接轨的脚步加速,怎么妥善处理涉外社会稳妥联系是摆在咱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世界上工伤稳妥没有互免协议。一些国家法令规则,前往该国作业或在该国逗留期间,有必要根据该国的法令参与工伤稳妥或购买意外损伤稳妥。国内的工伤稳妥与境外的工伤稳妥,在保证的性质和效果方面大体相同,但在稳妥项目、稳妥额度、付出方法上存在差异。从保证与办理的视点动身,本条规则,员工被差遣出境作业,根据前往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应当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参与当地工伤稳妥,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间断,待回国后工伤稳妥联系接续;关于在境外不能参与工伤稳妥的,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不间断,持续依照国内工伤稳妥法令规则履行,包含工伤稳妥费的交纳、工伤确定与评残、待遇的发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