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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重庆市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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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一、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则运用灯火的;
  (二)不按规则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越规则的;
  (四)上路途行进的机动车未放置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未随车携带行进证、机动车驾驭证的。
  二、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驭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轿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为交叉路口不按规则行车或许泊车的;
  (四)行为人行横道,不按规则减速、泊车、躲避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阻碍安全驾驭的行为的;
  (六)驾驭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许城市快速路上行进时,机动车驾驭人未按规则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泊车排队或许缓慢行进时,借道超车或许占用对面车道、交叉等候车辆的。
  三、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许违背规则载客的;
  (二)驾驭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轿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背路途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进超越规则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驭机动车行进低于规则最低时速的;
  (六)驾驭制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背禁令标志、制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则超车、让行的,或许逆向行进的;
  (九)驾驭机动车违背规则牵引挂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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