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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未登记 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2:01
两边签了房产典当合同,可是并没有处理房产典当挂号,典当合同是否有用呢?以下是听讼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房地产典当未挂号 典当合同是否有用的介绍,期望对您有协助。
案情:
黄先生向陈女士告贷15万,黄先生的朋友梁先生以其房子做典当担保,但没有处理典当挂号。后来债款到期,黄先生没有还款,陈女士找到梁先生要求还钱,梁先生以为告贷人是黄先生,与己无关。无法,陈女士将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偿还告贷,梁先生承当典当担保责任。
判定成果:
告贷已实践实行,梁先生将自己房子典当给陈女士,并签定了房子为典当物的告贷合同,但未进行挂号。判定黄先生在判定收效10日内偿还陈女士告贷15万元,柴先生不承当典当担保责任。
剖析:
本案触及告贷和告贷典当两个法律关系,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则,判定两边的告贷合同合法有用,受法律保护,而《告贷典当合同》因违背《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告贷合同契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该法第210条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时收效。”他们三方告贷期间的各项活动契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告贷合同合法有用,应受法律保护。可是《合同法》第198条规则:“缔结告贷合同,贷款人能够要求告贷人供给担保。担保按照《担保法》的规则。”该条是对告贷合同的担保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则的行为,不论当事人片面上是否乐意,客观上都必须履行的行为。因而,当事人签定的以房子为典当物的告贷合同就应当契合《担保法》的规则,凡不契合规则的合同,当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该法第41条规则:“当事人以本法42条规则典当产业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未经挂号,只能阐明典当合同建立,但合同并未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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