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医疗事故也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1:15不归于医疗事故也能取得补偿?是的。2004年3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医疗事故处理法令》4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依法判定南京市浦口医院(以下简称浦口医院)付出丁某等五名原告精力危害补偿金各2000元,一起驳回五原告对南京市榜首医院(以下简称榜首医院)以及其他的诉讼恳求。这场一个患者告两家医院,判定成果不归于医疗事故也取得补偿的医疗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工作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2年1月的一个正午,石某(榜首原告丁某之夫,二、三、四、五原告之父)忽然感觉身体不适,所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浦口医院治病,下午三点多,浦口医院确诊石某急性下壁心梗死,第二天上午石某表明心前区不舒服,浦口医院以为内科保存医治不能操控病况恶化,需要做冠脉搭桥或支架置入,经家族赞同,11点整将石某送往榜首医院,12:45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逝世。
事发之后,石某的家人以为,石某送到医院并交纳了相关的医治费用后,即与医院构成医疗消费服务合同,浦口医院以及榜首医院违背约好,未全面履行义务导致石某逝世。故要求法院判令浦口医院以及榜首医院补偿相关费用20万元。
浦口医院以为,他们对石某的医治契合医院规程,石某的逝世是其本身疾病导致的必然成果。医院不承当任何职责。榜首医院以为,石某在转院进程中就现已逝世,故其逝世后果与他们无关。
2002年5月榜首次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因两边对逝世原因各不相谋两边均要求对石某的逝世原因作因果关系判定。所以,秦淮区法院托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判定,判定成果显现浦口医院对死者石某的确诊正确,医治进程未违背医疗惯例;石某抵达榜首医院时现已神志不清,两瞳散大,BP(血压)为0,榜首医院在抢救进程中无医疗差错行为。同年11月,秦淮区法院对此案第2次开庭并就上述判定成果组织两边质证。原告以为该判定陈述有不实之处,要求进行从头判定。在寻求了两边当事人的定见之后,法院又托付南京市医学会对该病例进行医疗事故判定。专家定见以为,浦口医院确诊清晰,对患者的诊治虽不行活跃有力,但无显着差错。患者转送榜首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途中榜首医院进行了活跃救治,因而,石某的逝世与榜首医院无因果关系。所以,最终作出为“不归于医疗事故”的判定结论。原告在收到这份判定结论之后,就有关问题向专家进行了书面问询:浦口医院和榜首医院在诊治进程中终究有无差错?浦口医院的诊治不行活跃有力是否归于差错?浦口医院关于患有心肌梗死的危重患者没有组织观察室进行特别护理、医治进程中医护人员脱岗现象以及转院的时分没有派了解的医师随行等等是不是差错?
对此,专家们的答复为:判定结论是“该医疗事情不归于医疗事故”,至所以否存在差错或缺乏,不归于判定职责规模之内。判定书中所述“不行活跃有力”是客观存在现实,原因是多方面的,转院问题与患者逝世无直接因果关系。可是患者住院后,医院没有组织观察室、给予特别护理是医疗不行活跃有力的具体表现,医护人员脱岗,转院的时分没有派了解病况的诊治医师随行是不行活跃有力的例子。
依据两次判定结论以及法院的查询,法院以为浦口医院收治石某今后,确诊清晰,医治办法没有违背相关规章制度,故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原告付出的医治疾病以及丧葬费用归于正常发作的费用,由原告自行承当,原告要求被告付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恳求不能成立。可是就其没有组织特别护理,医务人员脱岗等现象,浦口医院没有能作出合理解说。因而,因为浦口医院的这种行为归于救治不行活跃有力,形成患者家族必定的精力痛苦,应当付出必定的精力抚慰金。一起,因为石某在转入榜首医院时就现已逝世,所以五原告要求榜首医院承当职责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