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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三高”联合发《纪要》,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6:08
环境污染违法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刑事案件中一个比较扎手的问题,查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中,存在统辖难、查询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令适用难等杰出问题,为处理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五个部分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并于2月20日正式印发。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纪要》相关要点以及什么是污染环境罪的内容,欢迎阅览。
据悉,今日的发布会是自2014年最高检新闻办建立以来,参加部分最多的一次,包含“两高三部”,这一文件也是“两高三部”第一次就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专门文件,其法令效力等同于司法解释。《纪要》的第二部分着重,各部分要坚持最严厉的环保法令司法制度、最紧密的环保法治理念,一致法令标准,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的惩治力度。
咱们能够看出国家关于环境污染违法的注重程度,加强惩治力度也就意味着国家重拳出击,关于环境污染违法绝不姑息。
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我国关于污染环境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背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结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规定,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但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本钱罪。单位能够成为本罪主体。该罪的客观方面包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风险废物,形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峻结果的行为。
1、施行本罪有必要违背国家规定。
是指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以及国务院拟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办法、发布的决议或指令。这些法令、法规首要包含《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令。
2、要有施行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3、严峻污染环境。并不要求形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峻结果。只需严峻污染环境就可建立此罪。
需求留意的是,本次《纪要》清晰了行为人明知其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含有风险物质,仍施行环境污染行为放任其损害公共安全,形成严峻结果,以污染环境罪论处显着不足以罚当其罪的,能够按投进风险物质罪科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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