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5:33(一)中心行政机关
1.国务院。国务院是行政主体。
2.国务院组成部分。各部委是行政主体。
3.国务院直属安排。直属安排不同于国务院办事安排,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国务院部委办理的国家局。如文化部办理的国家文物局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5.国务院办事安排。是总理的隶属安排,帮忙总理处理专门事项,准则上属内部安排,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侨办等。
(二)当地行政机关
1.当地各级人民政府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相应行政职权,都是行政主体。当地人民政府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此外,我国当地行政机关还包含特别行政区政府。
它们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宪法和有关法令规定的行政职权,并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因此,县级以上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功能部分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当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当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实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功能,在必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一切行政事务的安排和办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结果承当法令责任,因此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此外,行政公署的功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建立的办事安排不能成为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