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1:45不得请求廉租房具备条件:
(一)独身(含离婚)请求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孤儿在外;
(二)离婚缺乏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宅转让行为且转让住宅的建筑面积超越廉租住宅保证面积规范的,不归入保证规模。但请求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转让住宅并提供有关证明的在外;
(四)收取城镇居民社会保证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子拆迁办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则方针取得补偿安顿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寓居宅屋的;
(六)具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修、购买商业用房或高规范装饰现有住宅的;
(八)出资组织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校园的;
(九)住宅保证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不得申报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