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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行车带人的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5:36

对自行车带人的处分
对违背规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则:行人、搭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关于路途通行规则的,处正告或许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一条后款和《上海市路途交通管理施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则:市区和乡镇路途上骑自行车禁绝带人,但在不通行公交车辆的路途上,可顺便一名学龄前儿童;顺便学龄前儿童的自行车应装置结实的座椅,经过有公交车辆通行的路口时,须下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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