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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丢物件,用免责条款是否真的能不用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9:16

案情:
快递公司在运送中将物品弄丢,邮寄人要求快递公司承当职责,而快递公司却以格局条款做盾牌,只愿意承当运费的5倍丢掉。面临快递公司的种种免责条款,邮寄人是否只能吃哑巴亏?15日,记者从江苏句容法院了解到这样一同案子,据该法院审理后确定,快递公司运单上所注“未保价的按资费5倍补偿”的条款,并不能为丢掉客户物品免责。
2012年5月,原告王某将总价值约15000元的服装交由句容一快递公司运送至浙江杭州某交货地址,快递公司在收到王某邮寄的货品后对货品进行了查验,并签发快运单为王某处理了货运手续,王某为此付出快递公司运费20元。尔后,王某指定的收货人却迟迟没有收到货品,经快件查询,邮寄的货品悉数丢失。2012年8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补偿货品丢掉。庭审中,被告快递公司对原告王某诉称的现实没有定见,可是原告邮寄货品时,未依照被告的要求处理保价,依据被告快递公司出具给原告王某快运单的反面格局条款的规则,货品未处理保价发作丢掉、灭失的,依照运费的5倍补偿,该批服装的运费是20元,因而只能补偿原告丢掉100元。
法院以为:
此间,经法院审理以为,原告王某将货品交由被告快递公司运送,原被告之间构成货品运送合同联系,被告未能将原告走运的货品运送至原告指定地址,形成原告财产丢掉,依法应承当补偿职责。被告在快运单上所注“未保价的按资费5倍补偿”为格局条款,该格局条款内容排除了原告首要权力,被告未能就该格局条款向原告予以提示、阐明,故该格局条款对原告不发作法律效力。所以依法判定被告句容某快递公司补偿原告王某货品丢掉人民币15000余元。
相关法律知识: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好的用以革除或约束其未来合同职责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局合同之中,作为清晰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许诺,使其发作法律效力。就其原意讲是指合同中两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或格局合同供给者供给格局合一起,为革除或约束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职责而建立的条款。因而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明为要约,以约束或革除当事人未来职责为意图,归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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