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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4:34

为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施行定见》精力,促进员工住宅消费,青海对住宅公积金告贷方针进行了调整,包含简化告贷环节和资料,推广个人住宅商业告贷转住宅公积金告贷事务等。
一、简化告贷环节和资料
1、员工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撤销单位审阅盖章环节。
2、独身员工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不要求供给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载证明。无法依据户口簿、离婚证判别告贷请求人婚姻状况的,请告贷请求人出具婚姻状况承诺书。
3、员工请求省级住宅公积金告贷,月收入较低需求第三方一起告贷人一起还款的或信用等级鉴定成果需求保证人担保的,同时填写新版《青海省员工住宅公积金告贷请求审批表》,不需别的供给《第三方一起告贷人承诺书》或《保证人承诺书》。
二、推广商业告贷转住宅公积金告贷
(一)告贷期限
为推广个人住宅商业告贷转住宅公积金告贷事务,员工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告贷期限放宽为30年;
(二)首付份额
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告贷的居民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购买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由30%下调到20%。
缴存员工及一起告贷人按月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可连同员工实发薪酬、奖金等薪酬计入可支配收入,归纳点评员工还款才能,进步员工实践告贷额度。缴存员工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赞同依据自己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员工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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