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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2:20
根据保全,在诉讼案子中有时起着要害的效果。根据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位置现已无需着重,维护根据不丢失、不损坏、不变化,对根据予以查询搜集和固定保存是法院的重要行为。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根据保全的概念,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根据保全根本界说
根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根据进行查询前,根据好坏关系人、当事人的恳求,或依职权对或许灭失或往后难以获得的根据,予以查询搜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二、概念介绍
根据保全关于根据保全概念的了解,学界议论纷纷。比较有代表性的观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观念可心称之为“固定与保管说”。如学者以为:“根据保全即根据固定与保管,是指用必定的方式将根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司法人员或律师、确认案子事实时运用”。
“根据保全,固定和保存根据的法令办法,指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和固定根据资料,已坚持其证明效果的办法”。
第二种观念为“确认说”。
“根据保满是指在根据或许灭失或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当事人的恳求或许按照职权采纳必定办法加以确认的准则”。
第三种观念为“预先查询说”。“根据保满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在法庭检查前对根据预先进行查询,加以维护的办法”,“根据保满是指诉讼提起前或诉讼提起后,在未达根据查询过程之前,依法预先的根据查询以保证根据查询结果的程序”。
“根据保全者,即当事人于诉讼上欲使用之根据,恐日后有灭失或确难运用之虞或经他方赞同,作为查询而保全之谓也”。
第四种观念为“延伸说”。以为“根据保满是对根据的预先查询行为,是法庭查询的向前延伸,并对查询的根据加以固定和保管”。
根底主义:
“确认说”、“预先查询说”、“延伸说”均着重了法院的职权,是中国强式职权主义在法令上的反映,应当摒弃,代之以民事权力根底主义。所谓民事权力根底主义便是建立民法在法令标准系统中的根底位置,将民法作为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令创建与履行的根据。详细讲,法令在根本原则与详细标准的规划上,便是要尽或许多地承载社会主体最根本的民事权力,尽或许少地导入公权力,使民事权力的行使尽量不依赖公权力而坚持相对明显的私法化风格;在民事权力维护上,应答应恰当的私力救助的存在。根据保全应当是为当事人建立的一种私力救助办法,将是否发动该办法的挑选权还于当事人。一起,这种准则的规划应当考虑当事人的心思需求,便于当事人行使该权力。
根据保满是当事人根据民事权力,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自主挑选在恰当的时分,向法定的组织提起的搜集、固定、保管相关根据,以坚持其证明力的活动。
根据保全应当是一种法令准则,意图是为了完成公平缓正义,维护法令应当维护之权益。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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