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哪些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2:12在婚姻中,离婚是很常见的状况,可是咱们需求知道离婚的过程中关于损害赔偿以及恳求权的问题,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今日听讼网系小编为我们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恳求权有哪些要求,欢迎我们进行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离婚损害赔偿恳求权的行使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假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独自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撑。一起,关于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案子,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奉告离婚当事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此规则的意图是让离婚当事人清晰法令的规则,及时做出是否行使恳求权的挑选。
3.实践中应当留意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解说(一)》第三十条之规则,详细而言:
(1)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必须在提申述讼的一起提出,也便是在诉讼恳求中要清晰提出。
(2)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损害赔偿恳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该“一年”是诉讼时效期间,仍是除斥期间,司法解说未做清晰规则。笔者以为,该“一年”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不存在间断、中止和延伸的景象。
以上便是对离婚损害赔偿相关常识的介绍,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一方越轨,无过错方不一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假如您在申述离婚中遇到问题,最好是咨询听讼网专业的婚姻律师,他们可以在依据搜集等方面给您更多的建议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