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要在哪里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3:32网友发问:
企业是2010年建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仍是地税交?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规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8〕120号)规则:
“一、根本规则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末之前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各自办理的企业所得税交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交税人中,应交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办理;应交纳经营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办理。……二、对若干详细问题的规则……
(二)2008年末之前已建立跨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2009年起新建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分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分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总机构按根本规则承认的准则区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办理部分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办理部分相一致。……(四)既交纳增值税又交纳经营税的企业,准则上依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事务应交纳的流转税税种承认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承认主营事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事务为准;一经承认,准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确定规范的告诉》(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则的新办企业确定规范建立的企业。”
请您参阅上述文件规则。经营税改增值税不触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分的改变,详细事宜建议您联络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