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个人借款年终结账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8:10
①、关于股东个人告贷2008年有新规则:
财政人员在2008年末结账前应留意2008年度新发的两个文件:
其一:《关于个人股东获得公司债款债款方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则,个人获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含债款、债款方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获得公司债款、债款方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款方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款方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践分红所得为应交税所得,依照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一起在实践操作中还将会牵连到管帐处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许多问题的影响。
其二:《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子或其它产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办理的告诉》(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则,契合以下景象的房子或其它产业,不管所有权人是否将产业无偿或有偿交给企业运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什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㈠企业出资购买房子及其它产业,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的;㈡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向企业告贷用于购买房子及其它产业,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且告贷年度终了后未偿还告贷的。
提示留意:上述规则对外藉个人股东告贷暂时不影响,但对如内资企业的股东就应留意其在公司的个人告贷和来往余额,如有应及时要求其作相应的冲账处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税务危险。
②关于其它职工告贷2008年的新规则:
财政在2008年末结账前还应留意上述财税[2008]83号《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子或其它产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对“企业其它人员告贷”的税务危险。
提示留意:2008年末结账前如公司账上如存在有其它个人借支的,应在年末应前要求相关人员作好恰当冲账作业,以防止给企业发生不必要的税务危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