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8:53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6-07-04收效日期:2006-07-04发布部分:重庆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渝地税发[2006]17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当地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近来,部分区县局向市局反映,在履行《重庆市当地税务局、重庆市财务局转发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渝地税发[2006]80号)中,呈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界定征免税规模带来困难。为此,经市局研讨,现就有关问题清晰如下。一、交税的时间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校园获得并归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含曾经年度收入应收未收,发生在2006年1月1日今后实践收到的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一次性收取未来数年归于应税教育劳务的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不得按年分摊征收营业税。二、教育劳务适用税目的问题在总局没有明文规则曾经,统一按“文明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三、捐资助学收入的征免税问题(一)校园以入学(入托)或获得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而获得的捐资助学收入,不管其是否归入财务专户,不管其方案内或方案外招生,不管其根据何种文件规则(如各级教委、校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不管其财务核算怎么处理(是否作专用基金,是否作专款专用),均应对其收入征收营业税。(二)对校园获得不以入学(入托)或获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的纯公益性捐资收入(如扶穷助学、春蕾方案、李嘉诚和邵逸夫捐助等),则不征收营业税。四、代收费的交税问题对校园收取的各种代收费,以校园支交给相关单位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五、杂费的交税问题鉴于现在校园收取的杂费,其收费项目、规范经由市财务、市物价局批阅,归于市政府规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而,对此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六、责任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的交税问题现在,校园责任教育阶段的服务性收费经由市财务、市物价局批阅答应,因而,对在市财务、市物价局核定项目和规范内的服务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七、超项目、超规范收费的交税问题对校园超越核定项目的收费,全额征收营业税;对校园超规范收费,按其差额征收营业税。八、发票问题(一)对归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校园有必要运用地税部分监制的《重庆市归纳统一发票》。(二)对不归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校园运用财务部分监制的相关收据(民办校园可运用其他收据)。九、交税申报问题对校园获得归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按月进行申报交税。十、减免税预批问题(一)对校园获得归于免税项目的教育劳务收入,其营业税减免税手续实施按季预批阅。(二)民办校园的各类教育劳务收入,不归于各级财务的处理规模。因而,《重庆市当地税务局、重庆市财务局转发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渝地税发[2006]80号)中关于校园归于免税项目的教育劳务收入,在处理营业税减免税手续时须供给归入财务专户的证明的规则,不适用于民办校园。2006年7月4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