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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0:06
当地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当地税务局施行中心、省、市、县的笔直领导体制。1994年施行税制变革时,将省以下本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当地税务局(单个当地当地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作业,称为财税局)。省级当地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当地税务局体系由省级当地税务机关笔直领导。
当地税务局首要担任征收当地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当地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曾经建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根本养老、根本医疗、赋闲、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作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造费、价格调理金、工会经费等。
详细责任包含: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作业的方针、方针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讨拟定当地各税、费征收处理施行办法、细则和规则。
(二)查看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当地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状况。
(三)担任全省当地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当地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处理作业,担任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政处理作业。
(四)担任汇总编报全省地税体系税收方案以及税收管帐、计算报表作业。
(五)安排施行税收征收处理体制变革,拟定征收和票证处理制度并查看监督制度的执行。
(六)处理当地税务体系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处理权限担任体系内干部的查核、任免作业。
(七)担任当地税务体系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作业和精神文明建造以及教育训练作业。
(八)安排税收理论研讨和税收方针、法规宣扬。
(九)处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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