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儿媳或女婿有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3:59问:我有两个儿子,他们别离成家后,我和老头子跟着大儿子过。 5年前,老头子和大儿子在一起事故中丧生。他们逝世后,大儿媳一向没有改嫁,我的日子由大儿媳照料,在外地作业的小儿子按月寄来必定的日子费用。尽管大儿媳待我比对亲生母亲还要好,对我的日子照料得也很细,但岁月不饶人,我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说不定哪天一口气上不来就去了。 我现在很忧虑我身后的遗产处理问题。传闻,法律规则儿媳不享有承继权。但我想:让大儿媳也分得一部分遗产。我该怎么办?
答:你的大儿媳在你身后是有权作为承继人承继你的遗产的。
我国《承继法》第十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在此,儿媳没有被列入承继人规模。可是,鉴于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的特殊性,《承继法》第十二条作出了特别性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
从你来信所述状况看,在你老公和大儿子逝世后,大儿媳尽管没有承当你的悉数日子费用,但却一向与你共同日子,并精心照料着你,应当确认尽了首要的奉养责任,所以她有权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来承继你的遗产。假如你不放心,惧怕将来在遗产切割方面发作胶葛,大儿媳的权益被侵略,你也能够现在立份遗言,在遗言中确认大儿媳应承继的遗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