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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8:47

依据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南京住宅公积金提取审阅办理规程》,,南京员工契合以下条件的均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1、购买产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宅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
7、租住产品住宅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久居的;
10、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11、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用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员工的;
13、自己、爱人、爸爸妈妈及其子女因严重疾病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14、接连赋闲两年以上,且男员工年满45周岁、女员工年满40周岁,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15、彻底或部分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团体)土地上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
18、在国有(团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宅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20、过失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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