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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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劳作判定程序
一、受理
病、伤、员工医疗完结后确需进行劳作能力判定的,由员工提出请求,企业填写《劳作能力判定、承认请求表》,经企业劳作判定安排审定提出定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作能力判定材料完全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员工进行判定。单位要派专人依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刻、地址担任安排员工参与判定。
请求人照实填写《劳作能力判定、承认请求表》,并供给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挂彩劳作判定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安排出据的确诊证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复印或仿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况有关的查看陈述、化验单据等材料。
(2)因工挂彩劳作能力判定
提交工伤确定定论、《工伤证》和工伤员工选定的工伤医疗安排出据的确诊证明及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复印或仿制的病历及查看陈述等材料。
(3)因患职业病劳作能力判定
供给市卫生局同意承当职业病确诊作业的医疗安排出具的职业病确诊书,以及员工工伤确定表、就诊病历、查看陈述等材料。
因工挂彩、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挂彩人员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用人单位担任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能够按规则程序向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安排申报。
(4)因精神病劳作判定
供给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靖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健康医院的确诊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健康医院就诊的除了供给确诊证明外还需供给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员工除有住院病历及具体医治记载外,还应供给上述其间一家专科医院的确诊证明。在《劳作能力判定、承认请求表》上监护人签字承认。
如供给材料不完整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请求的10日内,书面奉告请求人补正材料。请求人应在接到书面奉告书30日内补正悉数材料,不然视为未提出请求。请求人补正材料的时刻不计算在劳作能力判定作业时限内。
二、现场判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判定,向病伤员工问询有关的病况,并做必要的临床查看,构成判定定见。
医疗专家组以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查看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奉告用人单位或员工。用人单位或员工应在接到书面奉告书60日内将查看成果签到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不然视为未提出请求。员工做进一步医学查看和补正查看成果的时刻不计算在劳作能力判定作业时限内。
在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的90日内,员工没有依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刻、地址参与劳作能力判定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三、劳作能力判定定论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自收到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依据医疗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判定触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判定期限能够延伸30日。
四、奉告请求人
劳作能力判定定论要告诉请求人。请求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部分的,在收取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后的七日内告诉到员工自己。
再次判定
员工对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安排做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在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书面请求再次判定,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为最完定论。
在做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之日起一年后,伤病况有发展变化的,按上述程序请求复查判定。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劳作判定程序
一、受理
病、伤、员工医疗完结后确需进行劳作能力判定的,由员工提出请求,企业填写《劳作能力判定、承认请求表》,经企业劳作判定安排审定提出定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作能力判定材料完全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员工进行判定。单位要派专人依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刻、地址担任安排员工参与判定。
请求人照实填写《劳作能力判定、承认请求表》,并供给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挂彩劳作判定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安排出据的确诊证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复印或仿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况有关的查看陈述、化验单据等材料。
(2)因工挂彩劳作能力判定
提交工伤确定定论、《工伤证》和工伤员工选定的工伤医疗安排出据的确诊证明及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复印或仿制的病历及查看陈述等材料。
(3)因患职业病劳作能力判定
供给市卫生局同意承当职业病确诊作业的医疗安排出具的职业病确诊书,以及员工工伤确定表、就诊病历、查看陈述等材料。
因工挂彩、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挂彩人员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用人单位担任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能够按规则程序向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安排申报。
(4)因精神病劳作判定
供给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靖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健康医院的确诊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健康医院就诊的除了供给确诊证明外还需供给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员工除有住院病历及具体医治记载外,还应供给上述其间一家专科医院的确诊证明。在《劳作能力判定、承认请求表》上监护人签字承认。
如供给材料不完整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请求的10日内,书面奉告请求人补正材料。请求人应在接到书面奉告书30日内补正悉数材料,不然视为未提出请求。请求人补正材料的时刻不计算在劳作能力判定作业时限内。
二、现场判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判定,向病伤员工问询有关的病况,并做必要的临床查看,构成判定定见。
医疗专家组以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查看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奉告用人单位或员工。用人单位或员工应在接到书面奉告书60日内将查看成果签到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不然视为未提出请求。员工做进一步医学查看和补正查看成果的时刻不计算在劳作能力判定作业时限内。
在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的90日内,员工没有依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刻、地址参与劳作能力判定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三、劳作能力判定定论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自收到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依据医疗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判定触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判定期限能够延伸30日。
四、奉告请求人
劳作能力判定定论要告诉请求人。请求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部分的,在收取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后的七日内告诉到员工自己。
再次判定
员工对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安排做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在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书面请求再次判定,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为最完定论。
在做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之日起一年后,伤病况有发展变化的,按上述程序请求复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