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交车与货车相撞致伤七旬老人公交公司要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6:35
公交车与卡车相撞致伤七旬白叟公交公司要补偿
听讼网:70岁白叟乘坐的公交车与大卡车发作交通事故,构成白叟受伤住院,白叟将客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5万。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城市公交运送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定,判定客运公司给付白叟1万余元。
现年70岁的周某诉称,2007年8月24日正午11时40分,自己乘坐某客运公司部属的公交车前往门头沟时,公交车与阮某驾驭的大卡车发作交通事故,构成周某肋骨骨折,头部、耳、鼻、口、眼睛多处软组织受伤,后周某前往医院进行医治。周某以为自己与客运公司之间构成了客运合同联系,因而客运公司应补偿因违约而给自己构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万元,所以将客运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以为,周某乘坐公交车并购买了车票,与客运公司之间构成客运合同联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对周某在搭车期间遭受的人身危害承当补偿职责,一审判定客运公司给付周某1万余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