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09:12生育稳妥是国家经过立法,在怀孕和临产的妇女劳作者暂时中止劳作时,由国家和社会供给医疗服务、生育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稳妥制度。
我国在施行生育稳妥社会统筹的区域,规则生育稳妥享用待遇人员有必要契合国家《婚姻法》的规则,实行成婚手续,其员工所在单位参与了生育稳妥,员工生育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
国家对享用生育稳妥待遇的女员工要求为:
(1)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生育或许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依照规则参与生育稳妥并为该员工接连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接连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员工临产前接连足额交纳生育稳妥费一年以上的。
生育稳妥作为一项社会稳妥制度,只适用于到达法定婚龄的已婚女人劳作者,而且还有必要契合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则。不契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人劳作者的生育和不契合或不遵守国家计划生育规则的生育,都不能享用生育稳妥待遇。
此外,依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准则,参保单位女员工享用生育稳妥待遇,所在单位有必要准时足额交纳生育稳妥基金。在欠费期间发作的生育稳妥费用不予从稳妥基金中付出,待所在单位足额补缴后方可处理结算。
生育稳妥保证了妇女在生育期间的日子,优化了生育环境,是进步人口素质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