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仲裁委员会章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2:3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荆门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定委员会)的行为,确保公平、及时地裁定民商事胶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以下简称裁定法),拟定本规章。
第二条 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发作合同胶葛和其他产业权益胶葛,能够依法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裁定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胶葛或许争议提出的裁定请求:
(一)劳作、人事争议;
(二)婚姻、收养、监护、抚养、承继胶葛;
(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农业承揽合同胶葛。
第三条 裁定委员会依法实施协议裁定准则和一裁结局准则。
第四条 裁定委员会依法独立裁定,裁定不实施级别统辖和地域统辖,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与。
第二章 裁定委员会
第五条 裁定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其间,驻会专职组成人员一至二人,其他组成人员均为兼职。
裁定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驻会专职组成人员兼任;必要时,能够设副秘书长一人,由裁定委员会秘书处作业人员担任。
裁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我国裁定协会存案。
第六条 裁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替换三分之一组成人员。
每届任期届满的二个月前,应当完结下届组成人员的替换;有特殊情况不能替换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完结替换。
上一届裁定委员会履行职责到新一届裁定委员会组成停止。
第七条 新一届组成人员由上一届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裁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调往异地任职、作业发作变化或许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组成人员职务景象的,由裁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出新人选名单,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届中聘任。
第八条 裁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许主任托付的副主任掌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办。修正规章或许对裁定委员会作出闭幕抉择,须经整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其他抉择须经到会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第九条 裁定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裁定委员会的作业方针、作业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抉择;
(二)审议、经过裁定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作业报告和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