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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标准升至每日182.35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2:04
最高法:侵略人身自由赔偿规范升至每日182.35元
北京5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议触及的侵略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规范,详细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17日发布,2012年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即原“全国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数额为47593元,日平均薪酬为182.35元,比上年添加19.7元。
国家赔偿法规则:侵略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依照国家上年度员工日平均薪酬核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子时依照上述规范履行。
(原标题:最高法院:侵略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规范提高到每日18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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