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5:21
交通事端无法定责咋赔
案 件
2006年11月,丁某驾车上桥,逾越同向行进的车辆后,下桥时遇姚某骑摩托车迎面驶来。姚某未带头盔,且驾驭的摩托车与准驾证车型不符。在两车交会时,姚某摩托车倒地受伤。交警部门因为无法查清两边在交会时发作事端的进程,故出具了交通事端职责无法查清的路途交通事端证明。姚某因医治发作巨额医疗费用,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补偿36万余元。
判 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从事端现场图、证人证言归纳剖析,可以确定被告丁某超车时与原告姚某间隔过近,客观上给原告形成了风险,导致原告避险措施不力,形成原告驾驭的摩托车与桥上护栏发作剐擦而倒地受伤。被告对本事端发作负有职责。而原告驾驭的摩托车与驾驭证准驾车型不符,且又未戴头盔,对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故归纳原、被告差错程度,以平等职责确定为宜。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 析
本案是一同比较特别的交通事端。分析本案的含义在于引发人们考虑:在交警部门因为事端现实无法查清而没有做出事端确定的状况下,法院应怎么审理此类案子?
依据公安部《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则,在职责无法辨明的状况下,交警部门可以出具路途交通事端证明而不出具交通事端确定书。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如依据交警部门的路途交通事端证明书或结合其他依据可以辨明事端职责的,那么很简单,法院完全可以依自己查明的现实作出判定。
值得考虑的是,在法院也无法查清事端职责的状况下,此类案子该怎么审理,这儿可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交通事端的危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清楚,但事端职责无法辨明。这儿又分为两种状况,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员、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在此种状况下,笔者以为,首要应依照机动车有职责的规范由交强险补偿;超越交强险规模的,再由两边当事人依照公正准则分管职责。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则,适用公正职责准则,由当事人分管民事职责。
2.交通事端的危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并不清楚,事端职责更是无法辨明。在这种状况下,法院应裁决驳回原告诉请,而不能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 件
2006年11月,丁某驾车上桥,逾越同向行进的车辆后,下桥时遇姚某骑摩托车迎面驶来。姚某未带头盔,且驾驭的摩托车与准驾证车型不符。在两车交会时,姚某摩托车倒地受伤。交警部门因为无法查清两边在交会时发作事端的进程,故出具了交通事端职责无法查清的路途交通事端证明。姚某因医治发作巨额医疗费用,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补偿36万余元。
判 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从事端现场图、证人证言归纳剖析,可以确定被告丁某超车时与原告姚某间隔过近,客观上给原告形成了风险,导致原告避险措施不力,形成原告驾驭的摩托车与桥上护栏发作剐擦而倒地受伤。被告对本事端发作负有职责。而原告驾驭的摩托车与驾驭证准驾车型不符,且又未戴头盔,对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故归纳原、被告差错程度,以平等职责确定为宜。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 析
本案是一同比较特别的交通事端。分析本案的含义在于引发人们考虑:在交警部门因为事端现实无法查清而没有做出事端确定的状况下,法院应怎么审理此类案子?
依据公安部《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则,在职责无法辨明的状况下,交警部门可以出具路途交通事端证明而不出具交通事端确定书。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如依据交警部门的路途交通事端证明书或结合其他依据可以辨明事端职责的,那么很简单,法院完全可以依自己查明的现实作出判定。
值得考虑的是,在法院也无法查清事端职责的状况下,此类案子该怎么审理,这儿可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交通事端的危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清楚,但事端职责无法辨明。这儿又分为两种状况,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员、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在此种状况下,笔者以为,首要应依照机动车有职责的规范由交强险补偿;超越交强险规模的,再由两边当事人依照公正准则分管职责。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则,适用公正职责准则,由当事人分管民事职责。
2.交通事端的危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并不清楚,事端职责更是无法辨明。在这种状况下,法院应裁决驳回原告诉请,而不能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