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执行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0:41
所谓履行办法,是指履行机关所选用的详细履行手法与办法。首要有以下几种:1、冻住。这是对被履行人在金融储蓄安排的存款所运用的手法。2、划拨。这是将被履行金钱从存款安排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履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履行办法。这种办法对公民、法人、其他安排和行政机关均可适用。
3、拘留、提取。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放或存放处拘留与提取的履行办法。4、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买。查封,是对履行的资产进行清核后粘贴封条、原装封存的办法。扣押,是将被履行资产强制押管的办法,扣押所需保管费用由被履行资产所有人担负。变卖,是对查封、扣押物,在义务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时,将其按产品进行出售的履行办法,所卖金钱用于付出义务人敷衍之债款。拍卖,是生意的一种特别方式,是由履行机关将查封、扣押之物品,交由拍卖行在揭露竞价基础上卖出的行为。并用卖出之金钱偿付义务人的债款,所余金钱如数交还义务人。收买,是对查封、扣押的归于国家法律制止生意、罢了进入产品流通领域的物品,交由专门单位依照规则的价格强行收买的办法,所得的价款仍用于折抵义务人敷衍出的部分。例如文物的强行收买。5、强制交给。这是以强制办法实践交给特定物给申请人的办法。一般来说,须是特定物才有交给的必要。交给的方式可所以当事人两边当面交给,也可所以由履行机关转交。6、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关于占有房子的被履行人,则适用强制退出的办法。7、强行撤除。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予以撤除的一种履行办法。首要用于:对违章建筑的撤除,以及在开发建设中对逾期拒不搬家人也常常适用。8、强行毁掉。这种履行办法是将物品予以损毁,使其损失运用价值与功用的办法,如用火燃烧、用机器破碎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