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5:26
在实践中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法院判定、裁决的行为是经常出现的,被实行人拒不实行,给债权人的利益形成损害,而法令对拒不实行行为是有相应处分的,那么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怎么处理
被实行人拒不实行判定的,请求人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假如拒不实行构成违法的,可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作法令效力的民事判定、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交实行员实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实行的法令文书,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关于审理拒不实行判定、裁决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 被实行人、协助实行责任人、担保人等负有实行义
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则,以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处分。
第二条 负有实行责任的人有才能实行而施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说中规则的“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一)具有回绝陈述或许虚伪陈述产业状况、违背人民法院约束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实行行为,经采纳罚款或许拘留等强制办法后仍拒不实行的;
(二)假造、消灭有关被实行人实行才能的重要依据,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别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阻止人民法院查明被实行人产业状况,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三)拒不交给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资产、票证或许拒不迁出房子、退出土地,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四)与别人勾结,经过虚伪诉讼、虚伪裁决、虚伪宽和等办法波折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五)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实行人员进入实行现场或许聚众哄闹、冲击实行现场,致使实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实行人员进行凌辱、攻击、扣押、殴伤,致使实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争夺实行案件材料、实行公务车辆和其他实行器械、实行人员服装以及实行公务证件,致使实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实行法院判定、裁决,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起诉书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商检公诉刑诉〔2017〕290号
被告人汪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世,身份证号码4130271967********,汉族,初中结业,农人,住商城县**乡**村,因涉嫌拒不实行判定违法,于2017年9月7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拒不实行判定违法,于2017年9月21日经本院同意,次日被商城县公安局拘捕。
本案由商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拒不实行判科罪,于2017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交检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1月22日已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检查了悉数案件材料。
经依法检查查明:
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汪某某向商城县**小额借款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被告人汪某某未归还借款,**小额借款公司起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8月20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商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定书。判定收效后,被告人汪某某有才能实行拒不实行法院判定。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下达实行通知书、陈述产业令、罚款决议书后,其既不实行法令责任,也不申报产业,商城县人民法院决议对其采纳罚款办法,其仍拒不实行。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的亲属已对收效判定确认的责任实行结束。
确定上述事实的依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案发证明、捕获证明、拘押证明、实行卷宗、体谅书、函等;2、证人冯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汪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拒不实行判科罪追查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雷*、曹*飞
2017年12月8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被实行人拒不实行判定的,请求人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假如拒不实行构成违法的,可追查刑事责任。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怎么处理
被实行人拒不实行判定的,请求人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假如拒不实行构成违法的,可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作法令效力的民事判定、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交实行员实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实行的法令文书,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关于审理拒不实行判定、裁决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 被实行人、协助实行责任人、担保人等负有实行义
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则,以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处分。
第二条 负有实行责任的人有才能实行而施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说中规则的“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景象”:
(一)具有回绝陈述或许虚伪陈述产业状况、违背人民法院约束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实行行为,经采纳罚款或许拘留等强制办法后仍拒不实行的;
(二)假造、消灭有关被实行人实行才能的重要依据,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别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阻止人民法院查明被实行人产业状况,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三)拒不交给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资产、票证或许拒不迁出房子、退出土地,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四)与别人勾结,经过虚伪诉讼、虚伪裁决、虚伪宽和等办法波折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
(五)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实行人员进入实行现场或许聚众哄闹、冲击实行现场,致使实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实行人员进行凌辱、攻击、扣押、殴伤,致使实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争夺实行案件材料、实行公务车辆和其他实行器械、实行人员服装以及实行公务证件,致使实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实行法院判定、裁决,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起诉书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商检公诉刑诉〔2017〕290号
被告人汪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世,身份证号码4130271967********,汉族,初中结业,农人,住商城县**乡**村,因涉嫌拒不实行判定违法,于2017年9月7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拒不实行判定违法,于2017年9月21日经本院同意,次日被商城县公安局拘捕。
本案由商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拒不实行判科罪,于2017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交检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1月22日已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检查了悉数案件材料。
经依法检查查明:
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汪某某向商城县**小额借款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被告人汪某某未归还借款,**小额借款公司起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8月20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商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定书。判定收效后,被告人汪某某有才能实行拒不实行法院判定。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下达实行通知书、陈述产业令、罚款决议书后,其既不实行法令责任,也不申报产业,商城县人民法院决议对其采纳罚款办法,其仍拒不实行。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的亲属已对收效判定确认的责任实行结束。
确定上述事实的依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案发证明、捕获证明、拘押证明、实行卷宗、体谅书、函等;2、证人冯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汪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拒不实行判科罪追查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雷*、曹*飞
2017年12月8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被实行人拒不实行判定的,请求人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假如拒不实行构成违法的,可追查刑事责任。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