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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答十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7:28
问:咱们在离婚协议中清晰约好:确保我每个月有探望孩子的权力。现前夫忽然带着孩子到另一个城市生活了,我底子无从知道前夫及孩子的有关信息,此情况下,我怎样来行使我的探望权?
律师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则,你可先向法院申述要求行使探望权,假如对方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定的,你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但实践中,对请求强制履行,在操作上存在必定难度,由于和为探望权履行的目标不是简略的物,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具有思维赋有爱情的未成年人,所以,一般来说,此处的“强制履行”指对你前夫采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强行把孩子带到探望者身边。假如经过强制履行仍无法行使探望权的,能够以此为理由申述至法院要求改变抚养权
法律规则:《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履行有关抚养费、抚养费、生活费、产业切割、遗产承继、探望子女等判定或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履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帮忙履行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定和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履行的规则,是指对拒不履行帮忙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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