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保险宽限期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3:53一、稳妥宽限期条款怎样约好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稳妥的常用条款之一。许多人寿稳妥合同选用分期交纳的方式,即投保人除了在稳妥合同收效时交纳第一期稳妥费外,每年在保单收效的对应日也应该交纳约好数额的稳妥费。
可是由于许多实践原因,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长时间如一地每年都准时交纳稳妥费。假如由于投保人没有准时交纳稳妥费而使稳妥合同失效,就会频频大量地康复合同效能,这对稳妥两边都是费时吃力的工作。
而宽限期条款则处理了这个问题。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稳妥中,假如投保人未准时交纳第二期及今后各期的稳妥费时(投保人如未交纳第一期稳妥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收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稳妥合同依然有用,假如发作稳妥事端,稳妥人仍予担任,但要从稳妥金中扣除所欠的稳妥费。假如宽限期完毕后投保人依然没有交纳稳妥费,也无其他约好,则稳妥合同自宽限期完毕的次日起失效。
二、人寿稳妥的宽限期有多长
人寿稳妥大部分为长时间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呈现一些无法准时交费的景象,比方出差、忘记、暂时性经济窘迫等。为防止稳妥单容易失效,稳妥人一般给投保人交纳续期保费必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作稳妥事端的,即便投保人没有交纳稳妥费,稳妥人仍给付稳妥金。
假如打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稳妥费主动垫交条款维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维护的,则进入失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规则的宽限期为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