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哪些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9:59常常有用户来问小编,退休后住宅公积金怎么提取?为此小编给我们总结一下:
一、提取条件
离休、退休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提取资料
(一)《青岛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批阅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员工离、退休的,应供给离、退休证原件。未获得离、退休证的,应供给区(市)级以上劳作、人事部门批阅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员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兼并、分立、吊销、闭幕、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凭据的,需供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刊出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兼并、分立、吊销、闭幕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员工不在原单位处理离退休手续的,除供给上述资料外,还需供给在原单位的劳作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算计
四、请求处理人
员工自己
五、处理流程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请求,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员工一致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手续。
原单位已不存在的,员工持提取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处理提取手续。
六、处理时限
手续完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需核对事项,自受理提取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奉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