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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机关和确权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3:50

在乡村,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通过土地挂号请求、地籍查询、核属审阅、挂号注册、颁布土地证书等土地挂号程序,才干得到最终的承认和承认。也就是说土地确权其实承认的是土地所有权、承揽权、经营权。乡村土地确权机关和确权准则是什么?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承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则,确权的权力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要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承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管是指承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详细承办部分。土地管理部分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分,详细承办确权作业,对确权的定见和主张,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有必要承认一些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应表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一直起指导作用。尊重前史,面对现实的准则;有利于出产和日子,有利于社会安稳的准则;方针和法令并用准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准则;权力设定一般法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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