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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得裁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1:09
上海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做出规则,凡不能依法付出免除劳作联系人员的经济
补偿
金并妥善处理单位拖欠员工债款的企事业单位,不得裁减人员。 据国家有关规则,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大批量裁减人员,须依照《劳作法》及相关法规实行程序,裁人计划须经员工代表大会经过报县级以上劳作行政部门存案。生产经营不正常又确需裁人的企业,要严厉依照劳作法律法规规则进行裁人,并依法付出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债权债款问题。如一次性处理有困难的,可由企业与员工洽谈签定偿债协议,不然不得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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