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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划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5:47
深圳市劳作裁定委员会担任特区内以下用人单位与职工发作的劳作争议1、 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2、 市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合同联系的劳作者;3、 深圳市出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的企业5、 工伤案子;6、 各保税区内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发作的劳作争议由保税区派出庭统辖。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劳作裁定委员会 除上述市级裁定委员会统辖规模外其他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发作的劳作争议 龙岗、宝安劳作裁定委员会 辖区内一切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发作的劳作争议(光亮新区内劳作争议由光亮新区裁定派出庭统辖。) 注:1、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组织的,请到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打印注册信息挂号材料,具体地址为:竹子林金众大厦一楼2、被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员出具介绍函到相关组织打印注册挂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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