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0:32
经典事例:
赵某(男)和王某(女)于2001年挂号成婚。婚后由于男方不断尽力事业有成,而女方除了照料家庭基本生活外,自己不思进取,整日便是东游西荡、和几个狐朋狗友吃喝玩乐。跟着时刻的推移,二人之间的间隔越来越大,底子没有共同语言,赵某不想果断的作出离婚的决议,究竟不论最初成婚是否毫不勉强可是总之是娶了王某,所以,赵某对王某的所作所为不断的作出忍让和让步,可是,王某每日对赵某是热潮冷讽、对赵某乃至是跟踪、查电话记载,发动整个家庭和赵某刁难,不论赵某作什么事情,王某便是不满意,捕风捉影,每日不去考虑自己的不对,更没有尽力提高的自己文化水平和涵养,便是知道整日的对赵某发牢骚、发脾气,每天是抱怨满腹,王某的理由便是已然你娶了我,就得担任究竟,我便是这样了,男人就得赚钱养家,至于女性或许王某自己该做什么却没有要求。到了2014年,二人经过了多年的”战役”,最终,两边都感觉精疲力竭,二人达到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给王某,可是当二人预备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时分,王某对产业切割的约好反悔并预备到法院申述离婚,那么关于王某和赵某达到的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分配的内容对二人还有用吗?
律师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四条的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挂号离婚或许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因而,尽管赵某和王某签定了离婚协议,可是,二人最终并没有到民政局处理离婚手续,那么,王某若是提起的离婚诉讼中触及夫妻产业,二人之前签定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依据离婚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切割夫妻共同产业。
赵某(男)和王某(女)于2001年挂号成婚。婚后由于男方不断尽力事业有成,而女方除了照料家庭基本生活外,自己不思进取,整日便是东游西荡、和几个狐朋狗友吃喝玩乐。跟着时刻的推移,二人之间的间隔越来越大,底子没有共同语言,赵某不想果断的作出离婚的决议,究竟不论最初成婚是否毫不勉强可是总之是娶了王某,所以,赵某对王某的所作所为不断的作出忍让和让步,可是,王某每日对赵某是热潮冷讽、对赵某乃至是跟踪、查电话记载,发动整个家庭和赵某刁难,不论赵某作什么事情,王某便是不满意,捕风捉影,每日不去考虑自己的不对,更没有尽力提高的自己文化水平和涵养,便是知道整日的对赵某发牢骚、发脾气,每天是抱怨满腹,王某的理由便是已然你娶了我,就得担任究竟,我便是这样了,男人就得赚钱养家,至于女性或许王某自己该做什么却没有要求。到了2014年,二人经过了多年的”战役”,最终,两边都感觉精疲力竭,二人达到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给王某,可是当二人预备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时分,王某对产业切割的约好反悔并预备到法院申述离婚,那么关于王某和赵某达到的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分配的内容对二人还有用吗?
律师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四条的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挂号离婚或许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因而,尽管赵某和王某签定了离婚协议,可是,二人最终并没有到民政局处理离婚手续,那么,王某若是提起的离婚诉讼中触及夫妻产业,二人之前签定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依据离婚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切割夫妻共同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