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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6:25

判定办理办法的全称是作业病确诊与办理办法,是卫生部在2002年经过并正式施行的。其主要是为劳作者确诊、判定作业病做相关的规则,必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职工的权益。下面,咱们就来了解下作业病判定办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作业病确诊与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病确诊判定作业,加强作业病确诊、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作业病防治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业病的确诊与判定作业应当遵从科学、公平、揭露、公平、及时、便民的准则。
作业病确诊、判定作业应当依据《作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则和国家作业病确诊规范进行,并契合作业病确诊与判定的程序。
第二章 确诊组织
第三条 作业病确诊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疗卫生组织承当。
第四条 从事作业病确诊的医疗卫生组织,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展开作业病确诊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能人员;
(三)具有与展开作业病确诊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作业病确诊质量办理制度。
第五条 医疗卫生组织从事作业病确诊,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作业病确诊组织请求表;
(二)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
(三)请求从事的作业病确诊项目;
(四)与作业病确诊项目相适应的技能人员、仪器设备等材料;
(五)作业病确诊质量办理制度有关材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请求材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结材料查看和现场查核,自现场查核完毕之日起15日内,做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单位。同意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作业病确诊组织同意证书。
作业病确诊组织同意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 作业病确诊组织的责任是:
(一)在同意的作业病确诊项目规模内展开作业病确诊;
(二)作业病陈说;
(三)承当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有关作业病确诊的其他作业。
第八条 从事作业病确诊的医生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并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资历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生资历;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能职务任职资历;
(三)了解作业病防治法令规范和作业病确诊规范;
(四)从事作业病治疗相关作业5年以上;
(五)了解作业场所作业病损害防治及其办理;
(六)经训练、查核合格。
第三章 诊 断
第九条 作业病确诊组织依法独立行使确诊权,并对其做出的确诊定论承当责任。
第十条 劳作者能够挑选用人单位地址地或自己居住地的作业病确诊组织进行确诊。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作者的常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请求作业病确诊时应当供给:
(一)作业史、既往史;
(二)作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作业健康查看成果;
(四)作业场所历年作业病损害要素检测、点评材料;
(五)确诊组织要求供给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组织应当依照确诊组织的要求,照实供给必要的材料。
没有作业病损害触摸史或许健康查看没有发现异常的,确诊组织能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作业病确诊应当依据作业病确诊规范,结合作业病损害触摸史、作业场所作业病损害要素检测与点评、临床表现和医学查看成果等材料,进行归纳剖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作业病患者,能够经必要的医学查看或许住院查询后,再做出确诊。
第十三条 没有依据否定作业病损害要素与患者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扫除其他致病要素后,应当确诊为作业病。
第十四条 作业病确诊组织在进行作业病确诊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获得作业病确诊资历的执业医生进行团体确诊。
对作业病确诊有定见不合的,应当按多数人的定见确诊;对不同定见应当照实记载。
第十五条 作业病确诊组织做出作业病确诊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作业病确诊证明书。作业病确诊证明书应当清晰是否患有作业病,对患有作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作业病的称号、程度(期别)、处理定见和复查时刻。
作业病确诊证明书应当由参与确诊的医生一起签署,并经作业病确诊组织审理盖章。
作业病确诊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作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确诊组织存档一份。
作业病确诊证明书的格局由卫生部一致规则。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组织发现作业病患者或许疑似作业病患者时,应当按规则陈说。确诊为作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地址地县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陈说。
第十七条 作业病确诊组织应当树立作业病确诊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含:
(一)作业病确诊证明书;
(二)作业病确诊进程记载:包含参与确诊的人员、时刻、地址、评论内容及确诊定论;
(三)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供给的确诊用一切材料;
(四)临床查看与实验室查验等成果陈说单;
(五)现场查询笔录及剖析点评陈说。
第十八条 确诊为作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作业病确诊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刻组织复查。
第四章 鉴 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作业病确诊有贰言的,在接到作业病确诊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能够向做出确诊的医疗卫生组织地址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判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担任作业病确诊争议的初次判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不服的,在接到作业病确诊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能够向原判定组织地址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再判定。
省级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的判定为终究判定。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作业病确诊判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有下列条件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一)具有杰出的业务素质和作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档卫生技能职务任职资历;
(三)具有五年以上相关作业经验;
(四)了解作业病防治法令规范和作业病确诊规范;
(五)身体健康,能够担任作业病确诊判定作业。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能够连聘连任。
第二十一条 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承当作业病确诊争议的判定作业。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能够托付办事组织承当作业确诊判定的组织和日常性作业。作业病确诊判定办事组织的责任是:
(一)承受当事人请求;
(二)组织当事人或许承受当事人托付抽取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专家;
(三)办理判定档案;
(四)承办与判定有关的事务性作业;
(五)承当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有关判定的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参与作业病确诊判定的专家,由请求判定的当事人在作业病确诊判定办事组织的掌管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法确认。
当事人也能够托付作业病确诊判定办事组织抽取专家。
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奇数,判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判定委员会推举发生。
在特别状况下,作业病确诊判定专业组织依据判定作业的需求,能够组织在本地区以外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判定或许信件咨询。
第二十四条 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专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逃避:
(一)是作业病确诊判定当事人或许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作业病确诊判定有利害联系的;
(三)与作业病确诊判定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判定的。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请求作业病确诊判守时,应当供给以下材料:
(一)作业病确诊判定请求书;
(二)作业病确诊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则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作业病确诊判定办事组织应当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结材料审理,对材料完全的发给受理告诉书;材料不全的,告诉当事人弥补。
作业病确诊判定办事组织应当在受理判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判定。
第二十七条 判定委员会应当仔细查看当事人供给的材料,必要时能够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对被判定人进行医学查看,对被判定人的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查询取证。
判定委员会依据需求能够向原作业病确诊组织调阅有关的确诊材料。
判定委员会依据需求能够向用人单位讨取与判定有关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当照实供给。
对被判定人进行医学查看,对被判定人的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查询取证等作业由作业病确诊判定办事组织组织、组织。
第二十八条 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能够依据需求约请其他专家参与作业病确诊判定。约请的专家能够提出技能定见、供给有关材料,但不参与判定定论的表决。
第二十九条 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应当仔细审理有关材料,依照有关规则和作业病确诊规范,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判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剖析,做出判定定论,并制造判定书。判定定论以判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经过。判定进程应当照实记载。
作业病确诊判定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作者、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及判定事由;
(二)参与判定的专家状况;
(三)判定定论及其依据,假如为作业病,应当注明作业病称号,程度(期别);
(四)判守时刻。
参与判定的专家应当在判定书上签字,判定书加盖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印章。
作业病确诊判定书应当于判定完毕之日起20日内由作业病确诊判定办事组织发送当事人。
第三十条 作业病确诊判定进程应当照实记载,其内容应当包含:
(一)判定专家的状况;
(二)判定所用材料的称号和数目;
(三)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四)判定专家的定见;
(五)表决的状况;
(六)判定定论;
(七)对判定定论的不同定见;
(八)判定专家签名;
(九)判守时刻。
判定完毕后,判定记载应当伴随作业病确诊判定书一并由作业病确诊判定办事组织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作业病确诊、判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第五章 监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在作业病确诊组织同意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作业病确诊组织应当向原同意机关请求续展,原同意机关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请求续展的,其《作业病确诊组织同意证书》过期失效。
第三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获得同意证书的作业病确诊组织进行日常监督查看与年度查核,对日常监督查看或许年度查核不合格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许经查看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刊出其资历,并收缴《作业病确诊组织同意证书》;对不合格的作业病确诊医生,应当刊出其确诊资历。
第三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建立的专家库定时复审,并依据作业病确诊判定作业需求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背《作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则,未组织作业病患者、疑似作业病患者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背《作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则,隐秘本单位作业卫生真实状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背《作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则,医疗卫生组织未经同意私行从事作业病确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当即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或许开除的处置。
第三十八条 作业病确诊组织违背《作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当即中止违法行为,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同意机关撤销其相应的资历;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或许开除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同意规模从事作业病确诊的;
(二)不依照本法规则实行法定责任的;
(三)出具虚伪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九条 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背《作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则,收受作业病确诊争议当事人的资产或许其他优点的,给予正告,没收收受的资产,能够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其担任作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历,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予以开除。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组织违背《作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则,未陈说作业病、疑似作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摇撞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依法给予降级或许免职的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施行。卫生部1984年3月29日颁布的《作业病确诊办理办法》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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