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9: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桂林市资源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梅溪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18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885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71元/亩到13885元/亩之间。
资源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中峰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2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79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7元/亩之间。
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67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973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243元/亩到12973元/亩之间。
瓜里乡、车田苗族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472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628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57元/亩到12628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