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包括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23:51
遗言包含什么内容?遗言是公民对其产业及业务的处理。公民在缔结遗言时要注意将遗言的内容写清楚,包含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比例、对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附加的责任等。
遗言的内容首要包含:
一、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
《承继法》第16条中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因遗言的首要意图是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因而,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为遗言的首要内容。遗言人指定法定承继人承继的,应当在遗言中记明承继人的名字。遗言中指定的承继人可为法定承继中的任何人,不受承继人承继次序的约束,但不能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遗言人遗赠产业的,要记明受遗赠的单位的称号或许个人的名字。受遗赠人能够是国家、团体,也能够是自然人,但不能是法定承继人规模之内的人。
二、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比例
遗言人应当在遗言中列明自己留下的产业清单,阐明产业的称号、数量及以寄存的当地等。遗言中应当阐明每个指定承继人得承继的详细产业;指定由数个承继人一起承继某项遗产的,应当阐明指定承继人对遗产的分配办法或许每个人应承继的遗产比例。遗赠产业的,要详细阐明将某一产业遗赠给何人、何单位。遗言人能够在遗言中处置悉数产业,也能够仅处置部分产业。
三、对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附加的责任
遗言中能够对遗言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附加责任,这便是所谓的遗托。在遗言中,遗言人能够指明某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将某项遗产用于特定的用处,也可指定承继人承当其他的责任。例如,遗言中将某项产业指定由某一未成年的承继人承继,一起指定由该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在其成年前担任办理;又如,遗言中将某项产业指定由某一承继人承继,一起要求该承继人须满意遗言人提出的条件。
《承继法》第21条规则:“遗言承继或许遗赠附有责任的,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责任。没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责任的,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遗产的权力。”
《承继法定见》第43条规则:“附责任的遗言承继或遗赠,如责任能够实行,而承继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经获益或其他承继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附责任那部分遗产的权力,由提出恳求的承继人或获益人按遗言人的志愿实行责任,承受遗产。”
四、再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
再指定承继人,是指遗言人于遗言中指定在被指定的承继人不能承继遗产时由某一承继;再指定受遗赠人,是指遗言人在遗言中指定在受遗赠人不能承受遗赠时将该遗产赠与或人。遗言中再指定的承继人称为替补承继人或许弥补承继人,再指定的受遗赠人称为替补受遗赠人或弥补受遗赠人。替补承继人只能在指定承继人不能承继的景象下,依遗言的指定参与承继;替补受遗赠人只能在受遗赠人不能承受遗赠的景象下,才依遗言承受遗赠。
五、指定遗言履行人
遗言履行人是于承继开端后履行遗言的人。因遗言履行人是否适宜关系到能否真实依照遗言人的遗言履行,以完成遗言人意思,所以,指定遗言履行人也是遗言中的重要内容。《承继法》第16条第1款中规则,在遗言中“能够指定遗言履行人”。但遗言的首要内容并不是指定遗言履行人,由于遗言履行人并不是对遗产的处置,而只牵涉遗言的履行。因而,遗言中未指定遗言履行人的,不遗言的建立和履行。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遗言人还能够在遗言中阐明其他事项,如关于凶事的组织和要求等。
遗言的内容首要包含:
一、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
《承继法》第16条中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因遗言的首要意图是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因而,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为遗言的首要内容。遗言人指定法定承继人承继的,应当在遗言中记明承继人的名字。遗言中指定的承继人可为法定承继中的任何人,不受承继人承继次序的约束,但不能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遗言人遗赠产业的,要记明受遗赠的单位的称号或许个人的名字。受遗赠人能够是国家、团体,也能够是自然人,但不能是法定承继人规模之内的人。
二、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比例
遗言人应当在遗言中列明自己留下的产业清单,阐明产业的称号、数量及以寄存的当地等。遗言中应当阐明每个指定承继人得承继的详细产业;指定由数个承继人一起承继某项遗产的,应当阐明指定承继人对遗产的分配办法或许每个人应承继的遗产比例。遗赠产业的,要详细阐明将某一产业遗赠给何人、何单位。遗言人能够在遗言中处置悉数产业,也能够仅处置部分产业。
三、对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附加的责任
遗言中能够对遗言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附加责任,这便是所谓的遗托。在遗言中,遗言人能够指明某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将某项遗产用于特定的用处,也可指定承继人承当其他的责任。例如,遗言中将某项产业指定由某一未成年的承继人承继,一起指定由该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在其成年前担任办理;又如,遗言中将某项产业指定由某一承继人承继,一起要求该承继人须满意遗言人提出的条件。
《承继法》第21条规则:“遗言承继或许遗赠附有责任的,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责任。没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责任的,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遗产的权力。”
《承继法定见》第43条规则:“附责任的遗言承继或遗赠,如责任能够实行,而承继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经获益或其他承继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附责任那部分遗产的权力,由提出恳求的承继人或获益人按遗言人的志愿实行责任,承受遗产。”
四、再指定承继人、受遗赠人
再指定承继人,是指遗言人于遗言中指定在被指定的承继人不能承继遗产时由某一承继;再指定受遗赠人,是指遗言人在遗言中指定在受遗赠人不能承受遗赠时将该遗产赠与或人。遗言中再指定的承继人称为替补承继人或许弥补承继人,再指定的受遗赠人称为替补受遗赠人或弥补受遗赠人。替补承继人只能在指定承继人不能承继的景象下,依遗言的指定参与承继;替补受遗赠人只能在受遗赠人不能承受遗赠的景象下,才依遗言承受遗赠。
五、指定遗言履行人
遗言履行人是于承继开端后履行遗言的人。因遗言履行人是否适宜关系到能否真实依照遗言人的遗言履行,以完成遗言人意思,所以,指定遗言履行人也是遗言中的重要内容。《承继法》第16条第1款中规则,在遗言中“能够指定遗言履行人”。但遗言的首要内容并不是指定遗言履行人,由于遗言履行人并不是对遗产的处置,而只牵涉遗言的履行。因而,遗言中未指定遗言履行人的,不遗言的建立和履行。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遗言人还能够在遗言中阐明其他事项,如关于凶事的组织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