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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才能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04:1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方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6号),规范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作业,进步汇算清缴作业质量,近来国家税务总局拟定公布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规程》(国税发[2009]11号)文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对错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要按照《方法》的规则,自行调整、核算本交税年度的实践应交税所得额、实践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交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交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阅,下发汇缴事项告诉书,处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作业,并进行材料汇总、状况剖析和作业总结。
文件规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作业程序分为预备、施行、总结三个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宣扬教导、清晰责任、树立台账、备办文书等作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完结企业年度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的受理、审阅以及处理处分、税款的补(退)手续;税务机关应在7月15日前完结汇算清缴作业的材料归档、数据计算、汇总以及总结等作业,并于7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总结及有关报表。
名词解释: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则不符合居民企业规范的企业。税法草案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区域)法令、法规建立且实践管理组织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或许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建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组织等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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