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统一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9:29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一)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在外)零售业有必要开具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求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有必要填写。
(三)填写“购买方称号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时,“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称号”的下方。
(四)“完税凭据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五)纳税人出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经过增值税发票处理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主动打印显现“免税”,“增值税税额”栏主动打印显现“***”;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算计”栏填写金额持平。
(六)如发作退货的,应在价税算计的大写金额榜首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七)纳税人丢掉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的,如在处理车辆挂号和交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掉的,应先依照以下程序处理补开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掉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