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要交哪些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22:25咱们知道,夫妻离婚,会触及到产业的切割。但是有很多人疑问,假如夫妻产业有房产的,处理过户的,需求缴税吗?假如需求,要交哪些税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房产过户归于房子一切权改变,需求缴税。房子易手买卖或赠与时,首要触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当夫妻两边洽谈,将共有房子归属一方一切,或经法院判定归为一方一切时,如房子产权证原先为夫妻两边的姓名、或一方的姓名,须将两边的姓名变成一方的姓名,或从一方的姓名改变为为另一方的姓名,都触及到房子的过户。
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子属一起共有产业。因夫妻产业切割而将原共有房子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则纳税的房子产权搬运行为。因而,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子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则,离婚产业切割触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则,房子产权一切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时,对当事两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夫妻共有产业,假如一方抛弃,归于“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则可知,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如触及到须将夫妻两边共有姓名的房子或只要一方姓名的房子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假如依照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假如操作妥当,是能够在不必交纳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到另一方的姓名的。
三、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还触及到有的爸爸妈妈两边同意将房子一起过户到孩子的姓名,这也触及到一下相关税费。
1、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则房子产权一切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关于这种景象下的契税问题,那么爸爸妈妈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纳契税呢?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只要在子女承继爸爸妈妈的房子的时分,才不交纳契税,而根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才开端。也就是说,只要比及爸爸妈妈逝世时承继房子才不交纳契税。在爸爸妈妈都健在时将房子赠与给孩子,应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的规则,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分,当夫妻将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假如操作妥当,是不必交纳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当夫妻将房产赠与该孩子时,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但须交纳4%契税。